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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时间:2017-09-29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是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财政全额拔款单位,隶属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全市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主要的食品检验任务。

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内食品的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

2、承担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质量信息工作,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3、承担食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

4、承担对下级同类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验项目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5、承担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6、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资格、资料审查和技术评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中心下设办公室、业务室、咨询服务中心、常规检验、色谱分析、光谱分析、微生物检验7个工作部门。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收入总计为83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836.74万元;2016年决算本年收入总计83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6.74万元。2016年预算支出总计为836.74万元,2016年决算本年支出合计65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万元,项目支出368.68万元。决算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采购的设备政府采购手续未完成,年底未能支付完成。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027.06万元,支出总计1,027.0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0.43万元,增长17.2%;支出增加150.43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自治区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及食品检验能力建设资金于当年年底拨付到位,为了保障2016年的自治区检验任务和能力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所以将该项资金结转至2016年,致使2016年的收入和支出都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3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6.7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5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万元,占43.9%;项目支出368.68万元,占56.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7.06万元,支出总计1,027.0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0.43万元,增长17.2%;支出增加150.43万元,增长17.2%。是由于2015年自治区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及食品检验能力建设资金于当年年底拨付到位,为了保障2016年的自治区检验任务和能力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所以将该项资金结转至2016年,致使2016年的收入和支出都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万元,占43.9%;项目支出368.68万元,占56.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21万元,津贴补贴10.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万元,绩效工资95.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9万元,医疗费10.38万元,住房公积金31.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15万元。较上年减少59.33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移到项目支出中统计;公用经费2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差旅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1.07万元,福利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较上年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实验室迁址评审人员的住宿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4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3万元,占94.9%;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3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费及保险维修等费用的支出,车均运维费6.1万元,较上年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那达慕大会及应急演练期间抽检任务增加,车辆运行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3万元,接待21批次,共接待5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实验室迁址后的评审及审计等;二是自治区关于实验室的调研组。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32万元,比2015年增加9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验室搬迁后,根据检验任务的需要新置了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并更换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电脑及工作人员的电脑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为保证我中心食品检验采样、监督抽查、实验室药品耗材的购买、报告的发送等单位公务顺利完成,经编委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个,并经公车办调拨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由市质量计量检测所调拨到我中心,主要用于食品检测中元素的分析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严格预算管理,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单位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正确组织资金的调度和使用。费用开支有标准、有预算,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部门预算方案执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博    联系电话:0477-811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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