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举报使用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0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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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检监察举报

     

    我们是市纪委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欢迎您对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向我们进行举报。的举报线索,我们将按照纪检监察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对实名举报,我们严格保密,并在适当的时候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举报方式:来信、来电、来访。

    地址:36365414室,邮编:017000

    邮箱:sjwts123@163.com  

    举报电话:0477—85805008580538

    温馨提示:查询或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请拨打12331或采取其他渠道投诉

      

    市纪委派驻市食药监局纪检组工作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3、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他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驻在部门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派驻市食药监局纪检组

    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及所属系统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维护党的章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决策和市人民政府决定、命令,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部署等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情况。

    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

    4、维护党员权利,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情况。

    5、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情况。

    6、落实市委、市纪委有关纪律建设规定情况。

    7、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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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参加由行政相对人及其请托人出资组织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活动。

    二、严禁本人、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监管范围内的食品医药企业的原始股份(股票)。

    三、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向由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以及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不予公开的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六、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七、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刁难、粗暴对待执法对象。

    八、严禁酗酒和在工作(值班)期间、工作日午间饮白酒及酒后执法。

    九、严禁非公务需要穿着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

    十、严禁无故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期间网上购物、玩网络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