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1
各部室:
为深入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5〕8号)文件精神,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工委日常工作制度,现将新修订的《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一、机关日常作息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实行签到制。
二、全体工作人员在上班后9:00-9:20可上网浏览国内外新闻,其他时间除利用“鄂尔多斯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参加在线学习或其他工作需要上网外,一律不准浏览网页。
三、机关工作人员事(病)假要严格实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一日以内的,科以下职工由科室负责人签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一日以上三日以内(包括三日)的,科以下职工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时签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签批;请假三日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签批;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口头告知后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四、上班期间临时公出,科以下职工应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请假。
五、对无故旷工人员,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该辞退的坚决辞退。
六、机关干部应邀参加基层各类活动、讲课等,邀请方应及时与机关工委办公室接洽,由办公室汇总情况请示领导后统一安排。如擅自外出,视为旷工。
七、机关干部外出参会、下基层调研、帮扶等,应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及人员等。
八、每周一上午固定为领导班子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各部室需提交领导班子解决的问题,各部室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提交的有关问题。
九、每周四下午固定为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向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十、对基层报批的有关事项,各部室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因特殊原因未能批复的,要主动在规定办结日之前向有关单位作出解释。
十一、节假日及休息期间外出远离本地(包括旗县),应及时通知单位,确保往返安全。
十二、上班期间,机关工作人员要精神饱满,保持室内整洁,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礼貌热情、服务周到,自觉维护机关工委的形象。
十三、实行出勤周公示制度。由办公室汇总,每周一对上周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公示。
主办:36365 联系电话:0477-8580535 传真:0477-858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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