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换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政策依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
申请受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
审批流程:
届满提前6个月提起换证申请。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收费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目录
1、 企业换证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批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旗区局现场验收记录、结论报告及无违规经营报告
7、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验收和养护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情况表
8、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培训证、健康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
10、企业营业场所平面示意图
11、企业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
12、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能框图
13、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
14、企业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目录
1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
16、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自我保证声明
17、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18、法人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仅限法人企业提供)
19、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20、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成册,封面统一使用深蓝色纸张,药店名称与工商名称核准一致。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