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5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备案办理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2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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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对象:外埠药品销售人员和外埠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人员需要备案

     

    一、备案依据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外埠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建档暂行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发〔201269号)

     

    二、办理程序

    (一)销售人员网上申报、上传有关证明材料(见附表,第5项除外)

    (二)市局稽查科审查

    1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2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受理,告知销售人员本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市局接受培训登记备案。

    (三)在市局稽查科登记备案

    (四)在市局培训科报名、接受培训,领取《培训证书》

    (五)在市局稽查科领取《外埠药品销售人员备案登记证》

    (六)在销售地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档案

     

    三、办理时间、咨询电话

    (一)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二)咨询电话:0477-8580526、0477-8580553

     

    四、收费标准

    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培训费100元/人。

     

    附表(有关证明材料)

    序号

       

    备注

    1

    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外埠医疗器械(三类)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

    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外埠医疗器械(三类)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的所销售医疗器械的批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医疗器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由供需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和购销合同。

     

    5

    上岗培训证明资料

    在36365参加培训取得 

    6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

    1、本企业出库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本企业发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一寸照片;

    4、本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官方网站可查阅本人为企业销售人员,如不能查阅,需提供由本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出具的一份证明为企业在册人员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