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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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政策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申请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2、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

     

    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无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六)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或租赁协议等);

    (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4、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5、食品添加剂保管制度 6、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7、投诉受理制度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十)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餐饮单位提供,使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情况说明);

    (十)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十一)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三)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十四)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十五)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3637条的规定);

    (十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十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