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期:以案明纪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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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霍林郭勒市一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吃拿卡要被查处

    20166月至7月,内蒙古霍林郭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朝鲁门,对监管服务对象多次进行吃拿卡要。在为某烤鱼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间,收受经营者隋某某现金500元,并在隋某某的烤鱼店吃饭未支付饭费。2016826日,霍林郭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朝鲁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执法一线岗位。

     

    违规收取费用 领导被问责

    20131月和20141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商务局对民营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年检时,违规收取27家加油站赞助费和服务费共计39000元。所收款项用于账外支出单位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及发放职工福利等。时任商务局局长何玉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419日,经临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派驻纪检组摘自霍林郭勒市、临河区纪检监察网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