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多报差旅费“小事”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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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报差旅费  “小事”碰“红线”

    ——甘肃两名领导干部违规报销被查处

    2016108日,甘肃省纪委通报了武威市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576日,接上级通知,刘彪、宋长福前往北戴河参加地方立法培训班。通知中明确说明,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费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派车将两人送达兰州,当日乘飞机抵达北京。77日,刘彪、宋长福在北京参观某博物馆之后,乘火车抵达北戴河培训地点报到。14日乘飞机回到兰州,所在单位派车将二人接回。

    720日,宋长福将培训期间票据交给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盛宏宾,让其经手填报,盛宏宾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经刘彪、宋长福确认签字,并经办公室主任褚增审核签字后报销。刘彪、宋长福共报销差旅费10474元,其中多报销培训期间(78日至11日)的伙食补助费800元和应由个人承担的博物馆门票119元、餐费213元,共计1132元。盛宏宾本人在报销差旅费的过程中,又重复填报了刘彪、宋长福二人76日、7142天的伙食补助费400元,用于冲抵接送刘彪、宋长福往返兰州中川机场途中3人用餐费用。褚增对票据审核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盛宏宾违规填报和审签,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201697日,武威市纪委分别给予刘彪、宋长福党内警告处分;对褚增进行提醒谈话,对盛宏宾进行诫勉谈话。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的差旅费退回单位财务。

    刘彪、宋长福在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情况下,仍然报销伙食补助费,甚至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差旅费报销范围,其行为已触碰纪律“红线”。

    派驻纪检组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