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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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康巴什新区卫生局、商务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旗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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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餐饮[2012]123号),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这一根本目标,大力提倡争先创优,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指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创新监管方法,逐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从2012年开始,力争“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建成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通过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阶段目标

      1、初始创建阶段(2012)。全市建设9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75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力争全市建成2-4个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并参加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

      2、总结推广阶段(2013-2015年)。总结建设经验,推广创建成果,全市至少建设9个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5个以上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12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800家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

      三、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基本标准

      按《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附表1和附表2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100%;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街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8、街区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并执行索证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2、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4、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5、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制定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对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并积极开展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二)宣传发动

      各旗区要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的宣传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自愿参与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相关知识知晓率。

      (三)申报和评审

      自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的,先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申报,经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再向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提出申请,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组织评审。对达标的,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后授牌,并从中筛选、推荐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首批力争2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012年应达到9个。

      自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申报,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审核,对达标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后授牌,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从2012年开始,每年4月中旬前由市向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市上报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旗区2-4个,申报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旗、区为1-2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是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旗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开展学校、建筑工地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各旗区要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各旗区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旗区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服务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旗区要充分争取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六、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旗县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的条件,分别进行考核验收。对无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六、信息上报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按时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年底前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总结材料(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