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部门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基本职能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与稽查工作;承担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查处或移送全市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和移送工作;承担互联网违法违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全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质量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核查和处理情况的回复以及有关业务咨询工作,管理12331投诉举报信息平台;承担指导和监督旗区的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中心下设综合室、12331投诉举报中心、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抽检大队6个工作部门。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16年8月财务单独核算, 2016年1至8月预算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7.95万元,支出总计123.57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7.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9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5万元,占98%;项目支出2.63万元,占2%。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95万元,支出总计123.57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5万元,占98%;项目支出2.63万元,占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9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72万元(基本工资21.16万元、津贴补贴39.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57万元、绩效工资24.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8万元(住房公积金10.18万元)公用经费13.04万元,主要包括:主办公费2.96万元,差旅费2.08万元,维修费0.18万元,专用材料费1.32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福利费1.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5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6年8月财务单独核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赛娜 联系电话:0477-8580848